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2023/9/11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60356號
主旨 有關集合住宅類(H-2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涉及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迴轉半徑檢討一案
說明主旨:有關集合住宅類(H-2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涉及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迴轉半徑檢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一、依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112年8月22日發布「防盜鐵門拆不拆應以是否妨礙樓梯 避難來判斷」新聞稿辦理。
二、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H-2住宅類公安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 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 係為確認各項設施設備無堆積雜物、阻塞破壞等情形,以確保避難逃生動線順暢。
三、另營建署112年8月22日新聞稿說明,71年7月15日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第33條(略 以):「… 各樓層進入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其開向樓梯平臺門之扇迴轉半徑不得與安 全或特別安全梯內樓梯寬度之迴轉半徑相交。…」,基於法不溯既往之原則,爰建築法令 適用日於71年7月15日前之建築物,除於該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外,即不 受本條規定之限制。
四、請各專業檢查機構(人)及本局委託之複查機構針對住宅類進行公安檢(複)查項目 時依據上開說明辦理,以為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