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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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0/9/9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03362號 |
| 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關於「本市營業場所逃生避難之安全」相關規定 |
| 說明 | 主旨:為確保本市營業場所逃生避難之安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及本局109年7月1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90679號函續辦。 二、承本局前揭號函(諒達),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受託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時,應檢查並確認申報範圍是否可順暢通達避難層,其逃生避難動線應保持通暢,不可堆放雜物,設置障礙,造成避難之阻礙。 三、自110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應拍攝自申報範圍通達避難層每一檢查點之照片,並於申報時上傳現況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