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2023/3/22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10112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函釋關於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之B-3使用組別場所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3月16日營署建管字第1120013990號(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2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4號。

三、網站網址:https://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