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發文單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函
發文日期2024/11/25
發文字號南市工使二字第1132274318號
主旨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F2、F3、F4類之公共安全,應符合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請依公告之項目及期間改善,並併同建築法第77條第3項之規定申報。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