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發文日期2026/8/20
發文字號新北工使字第1131639121號
主旨有關受託辦理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應請依說明段確實執行
說明一、依據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二、旨揭事項,請各公會、學會、協會轉知其所屬會員,於受託辦理本市公安申報後,應向場所說明本局備查結果,並提供完整之申報結果資料,以利本府執行現場聯合稽查核對,以維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