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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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3/5/19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22394號 |
| 主旨 | 公告本市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 |
| 說明 | 主旨:函轉本府公告本市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及廢止本府110年12月30日府都建字第 1106213517號公告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5月4日府都建字第1126112351號公告(如附件)辦理。 二、為達成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目的與兼顧行政效益,調整強制申報對象,由原公告8樓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調整為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其餘類組之共用部分以自主申報為原則。 三、另公告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申報年之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