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 主管機關 函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2023/5/19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22394號
主旨公告本市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
說明主旨:函轉本府公告本市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及廢止本府110年12月30日府都建字第 1106213517號公告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5月4日府都建字第1126112351號公告(如附件)辦理。

二、為達成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目的與兼顧行政效益,調整強制申報對象,由原公告8樓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調整為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其餘類組之共用部分以自主申報為原則。

三、另公告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申報年之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